聊城大学1实验楼整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聊城大学1#实验楼整体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聊城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8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4799
        项目名称:聊城大学1#实验楼整体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77473万元
        最高限价:495.077473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聊城大学1#实验楼整体改造项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证(建筑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5.077473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证(建筑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8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4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聊城市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聊城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3室)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线上获取:请将文件获取地址发送到邮箱:lcjz2008@163.com。邮箱附件内容包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电子邮箱。注:获取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获取时请联系孟经理:13869571520。
        4.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聊城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2会议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聊城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聊城大学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资产管理处(聊城大学)
        联系方式:06358239289(聊城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聊城市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聊城市市东昌府区县(区)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3室
        联系方式:5100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聊城市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51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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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聊城大学1#实验楼整体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聊城市兴华路129号曙光综合楼5楼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8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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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聊城大学1#实验楼整体改造项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证(建筑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5.07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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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hst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