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机电学院电力电子开发设计实训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大学机电学院电力电子开发设计实训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3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271
        项目名称:烟台大学机电学院电力电子开发设计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4万元
        最高限价:13.4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烟台大学机电学院电力电子开发设计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13.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10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6号)。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2024年5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向代理机构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款证明(开户名称: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账号:2290022694205000015803、开户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营业部或者山东省农村联合社山东省烟台营业部、行号:402456006010)、单位全称、所报项目全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sdmxxmzx@163.com。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注册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6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5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大学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清泉路32号(烟台大学)(烟台大学)
        联系方式:0535-6902287(烟台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6号
        联系方式:0535-6703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麟
        联系方式:0535-670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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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烟台大学机电学院电力电子开发设计实训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3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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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烟台大学机电学院电力电子开发设计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13.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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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hstqq